中宏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王镜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部副部长刘向东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叠加新冠疫情复杂背景下,在“十四五”规划起步与打造双循环新格局新征程上,您怎么看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特殊使命?
刘向东: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此后又在多个场合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如何更好地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方面做得更好,既符合新时代发展的高要求,同时又积极与国际高标准接轨,既需要中央制定统一的管理条例和政策举措,也需要各地发挥能动性因地制宜地试点探索。因而,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是中国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通过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一是迈向高质量发展需继续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对外开放,需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也需要吸收借鉴人类现代化一切文明成果,更优的制度创新,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是现代化国家建设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为什么说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这既涉及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问题,更是反映出怎样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则需要根据时代背景、外部环境、市场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其相互适应,激发经济社会释放出最大的活力。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其关键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因此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而是要更好地服务好市场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市场主体能认真干事、专心做优,保持向上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是中国式营商环境需要系统通盘考虑和试点探索相结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既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要与中国国情密切结合,任何照抄照搬的做法都会遇到水土不服。无论是改革还是开放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都可能面临不确定性的风险,而要把风险控制在局部范围内,同时又更大力度利企便民,则需要鼓励地方探索先行先试,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到全国。同时,全国建设高标准统一市场和构建畅通无阻的经济循环,则需要通盘考虑和系统规划,这就需要更好地顶层设计,从国家整体角度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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