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王镜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表示,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今年6月底,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
中宏观察家 王遥
日前,中宏观察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据悉,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您对此有何分析和建言?
王遥:碳排放权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资产,具有商品和金融双重属性。其商品属性反映在碳排放权本身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价格走势的作用,金融属性则主要体现在利用金融杠杆进行投机炒作的市场行为。碳排放权首先作为商品买卖,各国为达到减排指标或自身碳中和需要而进行碳买卖,这类简单的碳商品现货买卖表现出的主要是商品属性;而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扩大,各类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如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碳排放信用、碳排放证券等逐渐被开发出来,吸引大量投资资金介入,利用金融杠杆投机炒作,从而体现了其“泛金融属性”的特征。与此同时,随着碳市场的成熟与活跃,也推进了其从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的转换。
碳排放权交易紧密连接了金融资本与低碳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节能减排的企业与项目;另一方面,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并被开发成碳金融现货及碳衍生产品。碳排放权由此便逐渐衍生为一种金融资产,以金融资产的运作模式活跃在金融市场。
当前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交易主体主要集中于控排履约企业,金融业对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交易尚显不足,这与我国碳市场尚未完善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建设密切相关。
因此,应当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碳市场建设工作机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服务碳交易市场建设目标,根据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规则,指导交易所制定碳市场交易规则,做好金融监管。
同时,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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