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王镜榕)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马庆斌研究员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马庆斌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维护农民权益,您认为还有哪些瓶颈或热点问题需要面对和改革攻坚?您有何建言?
马庆斌:下一步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四个建议:
一是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们国家实施的两大战略。下一步,城市的布局、乡村的发展都要服务于这两大战略的协同推进。需要规划明确哪些地方未来是城市区域,哪些地方是乡村区域,在城乡体系中,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以及农村生产生活居民点都要更加科学规划,为试点积累更丰富的、可复制可操作可持续的经验。试点要具有一定的弹性,适应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进程,适应乡村空间形态的聚集、消散的动态变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的宅基地如何适应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的需要以及"城中村"改造升级的需要,城市远郊的宅基地改革如何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需要,更加偏远区域的宅基地如何发挥我们国家制度优势,通过增减挂钩等方式提高其市场价值等等,都需要更加系统的规划。
二是符合规律,尊重意愿。过去多年的试点有很多好的经验,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宅基地改革的过程,也伴随着农户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变化的过程,如果居住条件改变,生活方式不变,甚至生产方式不变,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成功的试点都是综合性的改革配套的过程,要尊重城乡人口的空间转移,在城乡之间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空间置换,其经济动力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差价,用差价去补偿农户进城或集中居住以后的住房、社保和就业培训等,这个过程中城乡建设面貌取得明显的成效,很多农村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民的受教育水平、非农就业能力的差异,就使得一些地方的推进与实际需要相比脱节,一些农民还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等生产方式,生活不便、生产不便的问题突出。当然,个别区域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农民参与度不够造成"被拆迁""被城镇化"的问题。
三是城乡融合,特色产业。在城乡融合中,发展具有市场潜力的特色产业是农村土地改革能否实现持久成效的关键,也就是说土地要素能否进入更高效率的产业循环,转移的人口取得更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宅基地及其上面的房屋能否体现市场的价值。中国是人口大国,即使未来城镇化率达到70%,依然有4亿多人口生活和工作在农村。因此,结合各地的资源优势发展产业则成为让这些贫困人口彻底消除贫困的根本之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是适应城市居民假期休闲度假的需要,发展乡村旅游,很多郊区的农民发展民宿产业,让城里人吃住玩和采摘水果蔬菜等,增加农户家庭收入。二是把分散的农户通过公司形式组织起来,提高农村人口进入市场的能力。在中国的很多农村,为了应对大量农民进城以后土地闲置的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四是市场运作,金融赋能。一些地方在宅基地改革试点过程中,按照国家要求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其中,确权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只有权力清晰,作为市场要素的宅基地和房屋,才可以更好地放活其使用权,才能更好地放大其财产权。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在县和市一级设立市场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交易网上评估、定价、交易等。宅基地和房屋能否有抵押权,能否进行融资,从而让更多农户有更多市场化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进行农业种植、养殖扩大再生产,是宅基地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部分地区为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采取房屋和宅基地部分作价抵押融资的办法,对于一些发展相对落后,市场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户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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