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王镜榕)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自2007年12月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能源法》一直处于修订、送审、纳入立法计划和继续修订的进程中;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意见稿》。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陈妍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结合《能源法》立法进展及其成果,您对我国能源战略的发展和前景怎么解读?
陈妍:《能源法》作为综合性法律,对于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品种之间的协调,保障能源市场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地位,要求“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快车道,但由于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和储能调峰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可生能源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仍不高,特别是风电和光伏。2018年风电和光伏在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合计仅为3.6%(水电为8.3%,已进入缓慢增长期)。2019年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初步核算数据,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2018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这还是主要得益于天然气的快速增长。
此次明确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将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优先上网和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等写入综合性能源法律中,将给可再生能源带来更好的发展环境。未来《能源法》正式实施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望提速,对于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达到20%目标,也是重要保障。
同时,“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对“能源”的法律解释,将氢能作为能源品种,也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近几年,氢能产业发展热度较高,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的呼声一直很强烈,“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表述,也为未来氢能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信号,将对我国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氢能产业虽然体量小,但作为低碳清洁能源,未来在油气替代、发挥长周期储能特点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等方面将有所作为。
其次,能源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未来将加快推进落实相关改革举措。能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是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保障。“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能源发展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
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将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在竞争性领域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而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由政府管理,也就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近年来,我国能源体制改革一直是按这种“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在逐步推进。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同年12月,国家管网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推动实现石油天然气行业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开,实现“管住中间”的关键一环。同时,全面放开上游的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市场准入等也在推进。下一步,实现主干管网公平接入,对所有主体无歧视开放,以及推动实现管网互联互通等工作将是改革的重点。而自然垄断这一“中间”环节,则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成本监审办法,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实现科学定价以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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