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镜榕)看病难,吃药贵一直是备受各界关注的重要民生课题。当前,我国医保基金的支出和增收压力已经十分明显,但医药行业却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现实问题。
那么,政府如何在保证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促进医药产业与医疗服务业有效发展,进而形成药品价格改革多方参与主体博弈均衡的格局,是新时代药品价格改革面临的挑战。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举办“我国药品价格政策评估”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兰婷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网专访。
中宏网记者: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背景下,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背景、历程与取得的效果您怎么看?
吕兰婷:药品价格机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乎医改的走向和成败。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和问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基于众多原因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一直是我国医改的重点之一。2018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57998.3亿元,占GDP的6.4%,药品费用占比高达35.8%,虽然在医改政策调整下已经大幅降低,但目前还高于OECD国家17%的平均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发挥“三医联动”制度效能,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走向纵深。
我国药品价格改革大致自1996年开始,经历价格规制体系重构到初步市场化探索再到招标采购阶段,最后于2015年步入有管理的市场化阶段。当前针对仿制药带量采购政策和针对创新药谈判降价政策总体效果非常明显。
中宏网记者:对于英、德、美、日、韩以及中国台湾等典型国家和地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您有什么样的考察及思考?
吕兰婷:此六个国家和地区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各有特色,根本上源自其经济体制不同。如英国以NHS模式为基础,药品价格形成带有明显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美国是以商业保险为主多元化医疗保险模式,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和支付标准调整药品价格的机制也呈现相关主体多样化特色。
因此,我国在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同时,亦应以自身医疗保障模式及历史传统为基础,结合具体国情进行理性借鉴。
中宏网记者:根据我国医改热点问题观察,您对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创新药品定价机制等有什么建议?
吕兰婷:对于仿制药与创新药应区分定价。对于仿制药定价,在稳步扩大“带量采购”药品种类与试点范围的同时必须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完善药品疗效及时反馈机制。
对于创新药品要积极探索谈判定价以外的能够保持行业创新活力的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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