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2026-11-04 09:17:46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系统性规定。

  《规定》在现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将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提升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规定》明确了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调整适用等要求,进一步提升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一方面,增加“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作为酌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另一方面,明确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纳入从重处罚情形,确保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规定》系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裁量情形的复杂情况,《规定》明确了综合裁量原则,要求执法人员评估各项情形在违法行为中的影响程度,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阶次和处罚种类及相应数额,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方法,切实防范裁量随意化与“机械执法”等问题。

  《规定》坚持以统一的规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发展,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6049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102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24〕3391-167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