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5年度第一批钨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8000吨。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区分主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对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主矿种为其他矿种、共伴生钨矿的矿山,查明钨资源量为大中型的,继续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在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共伴生钨资源量为小型的,不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钨矿产量。
《通知》指出,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矿山企业分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指标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对本省、自治区指标加强管理,使指标使用更加契合矿山开采实际。不得对钨矿探矿权和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分配指标;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停产矿山不分配指标,待恢复生产时下达。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严格禁止超指标、无指标生产。要对指标执行情况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纠正瞒报、漏报产量等行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分解情况报部矿业权管理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含未下达指标的小型共伴生钨矿),2025年6月20日前将前5个月生产情况报部矿业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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