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10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这10件案例涵盖多种生态要素,保护范围广泛,复合性高且创新意识强,既有裁判规则意义,又具备法治宣传价值,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特色、专业要求与职能作用。
自2014年6月至今年9月,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达216.1万件。其中一些标志性典型案例大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在“巨蟒峰案”中,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峰被张某明等三人采用打岩钉形式攀爬,打入岩钉26个,造成巨大价值损失。法院追究其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刑事责任,判处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是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被追究刑责和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体现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
徐某在常州长荡湖擅自投放25000斤鲇鱼(外来物种),导致大量死亡。法院判决徐某承担多项赔偿责任,这是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直播提升公众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放生”。
李某因住宅受万象城LED显示屏强光影响起诉。法院形成类案裁判规则,规范显示屏开启时间和亮度,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
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注重审判实践,最高法制定修订众多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大量指导性案例、专题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收录诸多参考案例,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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