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和指导居住权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该《办法》明确规定,同一不动产只能设立一个居住权,不得重复设立,但居住权人可以为多个人。这一规定意味着,尽管一个不动产上只能存在一个居住权,但该权利可以由多个自然人共同享有。此外,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动产,在进行转移或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责任向受让方和抵押权人披露居住权登记的相关信息,保障交易双方的知情权。
《办法》共包含26条,涵盖总则、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规定及附则六方面内容。其中,总则部分强调了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求:不动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居住权利人必须为自然人,且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办法》还明确了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具体办理要求。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需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确立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相应的生效遗嘱等材料。
此外,《办法》规定,共有不动产设立居住权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少数份额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设立居住权时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11月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进行反馈。这一征求意见的过程,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为北京市居住权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意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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