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日电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通知明确了执行范围。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般是由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区依托固定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等助餐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建设、运营的标准化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了价格政策。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管道天然气)、用热(集中供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用水、用气、用热具体价格以当地确定价格为准。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通知明确了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同时要求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明确具体认定程序和办理流程。
据测算,执行居民价格后,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成本将分别降低约20%、22%、25%、35%,这将促进社会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支持老年助餐机构健康长期运营,助力我省养老助餐暖民心行动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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