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并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逐步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提高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为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九大以来历次中央会议将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关键词频率明显提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并提出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选取浙江省先行先试,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一系列行动标志全面建设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
要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社会,一是继续促进经济增长做大蛋糕,二是调存量改善分配。在这两个方面,继续发展中小微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抓手。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迎来蓬勃生机,各种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陆续出台,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已经突破1.4亿,其中超过99%以上是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城镇家庭中超过14%在经营中小微企业,比例稳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创造财富、吸纳就业、贡献税收、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
中小微企业发展至少在以下四方面对共同富裕社会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提高经济总量、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提高要素使用效率的关键。中小微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在整体经济效率提高方面起到关键作用。中小微企业扩展提供了众多就业机会,进城农民工绝大多数在中小微企业就业,释放了潜在生产力。同时,中小微企业创造了我国技术创新的70%,推动整个经济技术进步。近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解决卡脖子技术的潜在重要力量。
第二是在初次分配环节提高了机会平等,减少了城乡差距。中小微企业扩张推进了市场化,有利于确保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同时,中小微企业扩张推动了机会平等,大批勤劳肯干的企业主通过创办企业提高了个人收入和向上流动机会。中小微企业发展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中小微企业扩张吸纳大批农民工就业对减小城乡差距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也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中小微企业发展给政府提供了大量税收。统计显示中小微企业贡献国家税收收入的50%以上,给国家二次分配提供重要资源。
最后,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家族已经成为社会捐赠的重要力量,为三次分配做出越来越多贡献。随着民营中小企业壮大,民营企业家家族财富积累,在捐赠上民营企业贡献已经超过国有企业,在个人捐赠上民营企业家更是主导力量。
可以说,继续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符合“两个毫不动摇”原则,有利于让各种所有制的经营者吃下定心丸,有利于继续调动创富积极性,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中央选择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是由于看到其在人均收入提高、城乡差距缩小、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浙江省这些方面的进步,和其蓬勃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密不可分。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浙江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816万户,以中小微企业为绝对主导。中小企业与常住人口比达到1:8,比例大大高于全国水平。代表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也名列全国前茅。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浙江吸纳就业和提高财政收入提供支持,为其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也是其进一步建成共同富裕地区的关键。
中小微企业扩张会提高整体收入水平,但同时也要看到其可能扩大收入差距。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风险性而使得企业间收入差距较大,中小微企业扩张会由此扩大整体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通过微观数据统计显示,中小微企业主家庭比其他类型家庭平均年纯收入高60%以上,这同样会使得中小微企业扩张通过拉大家庭间收入差距而拉大整体差距。因此,在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结合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政策体系建设。
从国家效率与平等兼顾的大原则看,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政策着力点。企业是创造财富提高效率主体,同时企业数量扩张提高了社会公平性流动性,促进机会平等。我国今后应该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继续完善二次分配,并建设三次分配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达到效率平等兼容的结果。
(文:孙文凯 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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