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推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关系着党的执政根基和民心所向。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消除了绝对贫困之后乘势而上所追求的更大进步,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周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18.7%,而65岁以上人口比例也已达到13.5%。根据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将突破3亿;至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接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存在基数大、进程快和未富先老的三大特征,并将对全要素生产率与传统优势行业等各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压力日益增大。因此,党中央于2020年提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口基础将是稳定的超高水平老龄社会,既然老龄化步伐无法逆转,实现“中国梦”宏图伟业的过程也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老龄化的过程。在“十四五”和更长时期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2021年10月,在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再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关系到老年人口生活福祉的重要政策工具。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提升再分配效果。需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再分配制度中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是决定各世代终生收益与负担以及资源分配的最主要因素,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老年福祉与代际公平。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及其相关探讨,具有历久弥坚的生命力与重要性。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理由主要包括:利他主义和老年福利;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也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公共养老体系还可以纠正家庭在行为选择上的“短视”,帮助家庭选择最优的消费-储蓄路径。目前养老保险在许多国家已经是稳固的制度安排,成为工作与休息、劳动收入与再分配、利己主义与共同责任,以及货币关系与社会权利之间的中心联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从长期的试验性改革走向稳定发展状态,近年来的改革体现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和可持续的目标方向。国务院于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将二者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接近10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2亿,在扩大覆盖面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发挥了显著的减贫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然而,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具体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仍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绝对数值和相对水平过低,不能有效促进内需。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待遇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人社部与财政部相关文件,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3元调整至108元,在满足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开支方面仍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第二,不同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地区经济实力对于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的影响明显,部分地方政府会选择以最低补贴标准进行缴费补贴,地区待遇差异巨大且断层明显,导致不同地区农村老年居民的实际收益和“获得感”存在较大落差。第三,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之间待遇差距较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但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农村低保待遇高于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倒挂”现象。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解决新时期面临的各种中长期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是立足于内。而过低的居民养老保险水平不利于引擎内需,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更不利于推进共同富裕。未来,完善我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思路”为基本工作思路,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为民生工作底线,适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保值增值和缴费激励机制。通过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文:郭 瑜 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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