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三定”规定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修改《规定》,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融入到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在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方面,《规定》强调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要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同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且可向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
对于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了四点内容。其中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授权实施行政备案,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行监管,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纳入日常检查事项,以及审理证监会交办的案件等。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上,《规定》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数据报送、检查等多项职责,扩大相关预警信息和风险线索来源范围,完善对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和持续监管机制,并且针对私募基金风险处置,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
在其他职责方面,《规定》作出多方面授权与明确,如推动先行赔付制度、通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情况、支持科技监管工作等。这一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对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调整有着重要意义。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