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2日电(记者 韩鹏飞)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的共同努力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9月9日,双方在广州签署了《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这标志着大湾区内数据跨境流动的关键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旨在促进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这些措施不仅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供了标准合同的实施指引,确保了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实施指引》的发布,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框架。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必须依法告知信息主体或取得其同意,并且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大湾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先行先试,已经形成了具有湾区特色的机制和模式。例如,通过共享平台和标准合同等方式,实现了医疗数据的跨境互通互认;在金融领域,通过跨境数据验证平台,便捷地实现了企业信用报告等数据的跨境验证。
随着“数字湾区”建设的推进,大湾区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统一的数据市场制度和流通规则。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处理数据跨境时的合规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大湾区乃至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将继续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动数据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为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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