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其中,推动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是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大中小企业之间发展的协调性不足和产业链融通创新不通畅问题突出
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的资源和能力在多层次、多维度上存在互补性,通过大中小企业协同构建科学的协作机制可以促进大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企业创新效率和生产能力倍增。然而,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由于大企业位于供应链上的核心环节,具有在技术、资金、管理等多方面资源的优势,在与中小企业协作中往往拥有比较高的主动权和决策权,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地位上的失衡,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合作时将会面临一些障碍,最终难以达到供应链协同“双赢”的初衷。
当前,一些产业链中的大中小企业合作方式往往是松散的、低耦合的。上下游企业的创新缺乏联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的机会比较少,而且尚未建立较为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双方的创新需求与创新供给难以有效匹配。尽管当前创新要素的流动已经逐渐作为实现融通创新的重要基础,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受到创新主体“利己主义”趋向的影响,往往会导致大中小企业间各类创新要素的畅通流动较为困难。
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性和创新性不足的原因
首先,缺乏顶层设计与长远规划。顶层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长期指导行业发展,为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与协调创新指明方向。根据战略管理思想,顶层设计要站在前瞻性和系统性的角度考虑未来几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如何更好地规划行业发展与资源配置的问题。只有在合理的顶层设计框架下构建协调发展与创新机制,才能促进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形成更为健康的产业生态。目前,有些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缺乏长期的统一规划,没有形成合理的协调机制,这是导致企业协作失衡、商业环境有待改善的主要原因。
其次,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欠缺。“龙头企业”需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然而,在协调发展进程中,大企业可能会担忧通过资源共享促进了行业内其他企业发展,进而反过来威胁自身的竞争优势地位,降低自身议价权;而中小企业则担忧大企业会侵吞自己的创新成果,或在合作过程中逐渐丧失自主权。在没有更高一层协调机制保障的前提下,仅依靠企业在实践中自行演化出的利益分配机制,很容易使大中小企业陷入“囚徒困境”,放弃合作。同时,在产业链协调发展与协同创新的进程中,收益的产生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出现,而非对称风险的存在,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企业协作的积极性,降低高风险承担方的合作意愿。因此,只有秉持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保障大中小企业在协调发展过程中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分配,才能摆脱“囚徒困境”,提升企业协作意愿。只有科学处理产业链协调发展与协同创新进程中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与风险,才能维护高嵌入性的社会网络关系,形成有效的产业链协调发展合作格局。
第三,创新合作通道与生态尚未完全建立。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在于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跨界融合、价值共创的产业链协调发展与协同创新格局。在顶层设计战略框架下,产业链中的企业达成深度合作,需要构建畅通的合作通道,并基于此形成产业生态平台,更好地促进大中小协调发展。当前,企业间的融通合作存在的供应链协作失灵、创新要素流动不畅、知识难以动态共享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与合作通道。企业间合作的深度,取决于其在战略与文化、组织与人员、制度与流程、系统与技术以及数据与安全等几个方面的匹配与协调的程度。
破解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和创新性不足的总钥匙
构建多层次的科学举措是破解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和创新性不足的总钥匙。
首先,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与创新的战略规划。把推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作为新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积极发挥行业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领导作用和中小企业的配套作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明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中的扶优扶强政策,实施大中小企业协调技术创新、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产业链建设的试点工程。制定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在重点产业领域确立行业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建设、产业组织创新和产业链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政策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
其次,依靠科技与管理创新,提升大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继续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培育和扶持,不断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比重,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再有,推动大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化水平和全产业链价值。大力推动大中小企业的协同数字化转型工作,创新适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转型需求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协同创新的应用水平。鼓励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协同系统构建,如由大企业引领,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构建多级资源平台服务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
最后,完善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与创新的保障举措。通过培育资源,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改善营商环境,为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与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深化对外合作,打造有利于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环境和机制,释放协调发展活力。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产业链中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及机制创新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畅通,将促进我国加快构建和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高质量发展。
(文:姚建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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