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11省市,针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治本,深入推进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分别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完善政策支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新进展。
一、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沿江省市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目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设市城市已有约90%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国家指导最低收费标准以上。指导江苏、安徽、贵州等6省市完成城市及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央企示范带动作用,三峡集团在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上已投资589亿元,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以固废处理项目为重点累计投资195亿元。2019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比2018年增加3976公里;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增加3.5万吨。
二、化工污染治理初见成效。以企业达标排放为重点,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通过“严控增量、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改造升级”,推动实现化工产业发展“园区化、绿色化、循环化、一体化”。印发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5亿元,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沿江11省市累计“搬改关转”重污染化工企业963家,其中包括位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44家,推动沿江化工产业由粗放发展转向集约绿色发展,涌现出像湖北宜昌等地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破解“化工围江”难题的先进典型。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序实施。以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1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中西部省份每县建成1—3个治理示范区。2019年长江经济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部分省份已提前实现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共有744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搬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规模达178.9万亩。
四、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以加强船舶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污水垃圾“收集—接收—转运处理”一体化链条体系,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的通知》《关于严格管控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船舶污染治理绿色发展岸线保障。推动450家港航企业签订船舶污染治理自律倡议书,组织开展长江干线船舶污染暗访暗查,向沿江省市移交了101项暗访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三峡坝区岸电试验区全面投运。2019年长江经济带港口接收船舶垃圾总量8.3万吨,岸电使用量2.8亿度,相当于替代燃油9.8万吨。
五、尾矿库污染治理更加有效。以嘉陵江上中游尾矿库为重点,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专项调查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按照“一库一策”要求,督促重庆、四川、贵州、湖南4省市开展尾矿库污染系统治理试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支持尾矿库治理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沿江11省市已有579座尾矿库完成闭库。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11省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