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5日电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特种气体国产化,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提供气体一站式综合应用解决方案,于2017年作为唯一的气体公司入选“中国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该公司正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对于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而言,最重要的资产就是以专利、专有技术为主体的无形资产,这是科技创新型公司经营发展的基石,但恰恰针对这一点,华特股份却备受质疑。
招股书披露,“一种四氟化碳的纯化方法”(专利号201010205744.9)是华特股份用于氟碳产品合成(CF4、C3F8、C2F6)的核心专利技术,招股书也披露这是华特股份所拥有的发明专利之一。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公示信息,此项专利目前的专利权人实际为华特股份的董事长石平湘,而并非是归属于华特股份。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在此背景下,华特股份在招股书中披露此项专利属于公司,是否涉嫌虚假披露?同时,公司的核心专利权归属于董事长,是否有悖于资产独立原则?针对上述问题,华特股份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不仅如此,招股书还披露华特股份所拥有发明专利中,第一项为“准分子激光气中微量氟的检测方法”,专利号为2006101376101,但是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的此项专利专利号并不一致;同时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样为董事长石平湘。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例如“一种氟化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2014102140957),其专利权人就是华特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绥宁县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明显区别于前述两项专利状态,这也进一步凸显出前述两项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异常。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此外,根据华特股份在2016年10月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还有4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但是公司本次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专利信息并不包含上述4项发明专利,这意味着这4项专利仍然未能获得授权,对此招股书中也并未作出合理解释。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再来看华特股份的财务数据,该公司曾于2016年10月发布过《公开转让说明书》,经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其中包含了2016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然而与该公司本次上市发布的招股书披露信息对比,却能够发现其中存在明显矛盾。
华特股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16年上半年向客户“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已高达1308.6万元,但是本次招股书披露的2016年全年销售额中,向“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全年销售金额却仅为1145.73万元,相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上半年销售额还少了上百万元,这明显违背了正常的数据逻辑。
(公开转让说明书)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末华特股份2018年的预付账款第一大供应商为“佛山盈豆本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佛山盈豆本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被核准成立于2018年5月,截止2018年实缴资本为零、员工仅为2人,也即这家成立尚不足一年的“空壳”公司,一跃成为华特股份的主要供应商,并向这家供应商预付了近百万元资金,这也令人怀疑其是否正常。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企业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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