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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2026-04-05 09:09:04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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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6方面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意见》提出,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意见》明确,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出得去、稳得住。

  《意见》提出,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意见》要求,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行动,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优化实施“雨露计划+”。

  《意见》明确,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岗位予以兜底安置。

  《意见》还提出,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给予倾斜,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农民培训项目等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编辑:王镜榕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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