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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6-02-06 15:19:1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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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全国价格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挺膺担当、开拓奋进,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创新开展价格监管,着力促进物价平稳运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广大价格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等50个集体“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代员子等50名同志“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在价格工作中创佳绩、建新功。

  全国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新时代价格工作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1.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名单.wps

  2.全国价格工作先进个人名单.wps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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