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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最新回应完善信用修复相关工作

2025-06-26 14:14:42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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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吕丽明 康书源)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抓好《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了提问。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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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李超表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信用修复制度,也是给失信主体提供改错自新的机会,从而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一个规范”。

  统一接收。针对部门多头公示失信信息、多头接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造成“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置入口统一接收各类信用修复申请,再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统一反馈。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度联通和信息共享,让信用数据多流动、让信用主体少跑腿。信用修复后,由“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统一反馈给申请人,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便利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统一分类。针对此前失信行为种类复杂、对公示期限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明确修复条件与失信主体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做到轻重适度、过惩相当,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给轻微失信者宽容处理。

  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针对一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吕丽明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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