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体育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25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
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是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国际知名的户外运动目的地。《通知》紧扣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目标,细化了有关建设任务、建设程序、建设条件和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开展建设,积极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应准确把握“四个注重”:一是注重自然资源的高质量转化。一方面,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红线,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地域范围,建设地区在自然资源方面应具有开展户外运动的比较优势,可根据地区实际划分核心区、服务保障区、产业发展区等,不宜将地级市所有辖区全域纳入。二是注重运动项目的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开展的运动项目要与当地优势自然资源匹配,有一定的赛事活动作支撑,有相关配套服务和安全机制作保障,形成以优势项目为主、多种项目融合的发展格局。不盲目追求运动项目全覆盖。三是注重配套设施的完善。梳理开展户外运动所需的场地营地、配套服务、交通等设施,区分市场营利性项目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形成设施齐备、配套完善、分布协调的设施供给格局。四是注重后期管理运营。要坚持建设和运营并重,制定明确的管理运营方案,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为此,《通知》的总体思路是,有积极性的地级市(州、盟)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作为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主体,根据本地户外运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研究编制建设方案,由省级层面确定推荐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合评议,并根据《指导意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硬投资+软建设”的方式,汇聚各方合力,推动目的地建设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应具备资源禀赋基础良好、建设思路清晰、发展空间广阔、地方财政状况稳定等四个方面的主要条件,并按照地市谋划、省内推荐、国家复核、建设实施、政策支持、总结推广六个步骤开展建设。
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筛选和推荐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今年7月15日前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4个地区。有关地方可以做好相关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用好体彩公益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合力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开展项目谋划,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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