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5月30日电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气化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促进天然气上游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记者了解,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意见》是我国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对定价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务价格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和“一个明确”:一是统一定价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二是统一定价项目。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除不具备沿线开口分输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输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从气化服务价格中剥离。三是统一定价方法。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四是统一重要参数。对准许收益率、实际气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五是明确价格校核周期。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则上三年校核一次。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
为了推动天然气市场上游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意见》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此外还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意见》出台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标准和参照,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规范定价行为,合理制定价格水平,推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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