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23日电(记者 吕丽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了2020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4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4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本次受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8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方面表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有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同时,对于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且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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