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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

2019-10-11 15:08:03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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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北京10月1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本次指引修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组合拳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债券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4月发布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企业债券发行统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以簿记建档和招标方式发行,发行和定价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保障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平稳、有序推进。

  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债券核准规模稳步增长,这对企业债券发行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近几年债券市场创新发行技术不断涌现,部分已经较为成熟,可有效提升发行成功率,已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本次印发的《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该负责人强调,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具备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和招标发行系统直接参与申购或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透明化和市场化,既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又提升了优质投资人的盈利水平,实现双赢。

  据介绍,新修订的《指引》调整了直接投资人申请的标准,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债券统一采用严格的簿记建档或招标发行,在市场资金面变化较快的情况下,债券发行窗口期缩短,部分债券发行难度加大,发行利率提高,择期发行案例增多。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弹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编辑:王镜榕
审核: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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