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积极落实自治区部署开展的“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要求。2022年12月,盟委、行署即印发专项行动通知,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全盟“两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盟委编办、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抓规范、抓精减、抓效率”为举措,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着力放权减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提质提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盟直各部门共提出优化职能职责建议24项,取消和下放管理事项31项,精减办事环节576个,精减办事要件826个,累计压缩办事时限12191天,实现了“规范、精减、提速”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了全盟党政机关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
抓规范,明确职能职责。专项活动伊始,盟直各部门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两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等开展自查自纠,准确把握职能,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优化任务分工,在各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越界越权、推责揽权等问题,为找准问题病灶,更好规范用权、全面履职尽责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三定”规定,细化内设机构职责,优化内部办事流程,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有力推动机关高效运行。其中,盟残疾人联合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职责调整到旗县市,进一步方便了残疾人群众。盟医疗保障局将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征缴职能调整至税务系统,进一步方便了各部门单位的业务办理。
抓精减,理顺权责事项。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以及除权责清单之外的内部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不宜下放的重大敏感事项外,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基层关切,把该放的放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管的管起来,做到了不揽权、不争利、不推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下放,并跟进权力下放后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避免权力“一放了之”,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减权不减责,放权不放任”。比如,盟直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签发、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等管理事项,(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就以简政放权的形式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实现了提质增效。
抓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各部门单位切实强化效率意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精减办事要件,简化报件手续。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表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审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切实强化速度意识,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大幅缩短办事时间,努力实现行政效率提速、工作效能提升。盟委编办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科学评估论证机构编制具体事项,进一步提高效率效能,取消和下放了5项机构编制事项,精简了2项办事事项。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全力推动下,各旗县市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将涉及5个职能部门办理的6件出生“单事项”集成为“一件事”,仅此一举就大大提升了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下一步,兴安盟将继续以“两优”专项行动为抓手,瞄准问题持续发力,用规范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用权力“减法”做出服务“加法”,用工作“简约度”跑出效率“加速度”,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锻造“硬作风”、打造“软实力”。(周逸 李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