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6月1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用地单位“拿地即开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用地清单制”是指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用地清单”明白告知用地单位,所购得土地做过哪些评估、评价、普查事项,还需要开展哪些评估、普查事项;明白告知用地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购得土地提出了哪些建设控制要求。
“用地清单制”改革的实施极大方便了用地单位,为拿地企业节省人力、物力成本的同时,缩短二级开发建设前期评估、调查、论证工作周期。在土地供应时,“用地清单”一览表随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实现一次性告知,便于用地单位提前充分了解规划建设刚性要求和宗地现状情况,提前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工作,为后续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快速办理提供保障,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提升企业获取信息的便利度。(贾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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