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14日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 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
“政府采购信用3.0”是基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纳入的新版本。
2023年9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用3.0”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以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试点单位,以及市、区预算单位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全部作为试点项目。试运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
“政府采购信用3.0”进一步明确信用分应用。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设置商务、技术、综合信用和报价四类评审因素,其中综合信用分值为5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商务分值设置有规定的,商务和综合信用分合并计算。综合信息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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