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月16日电 贵州省医保局发布《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对信用档案和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与权益保障、评价结果应用、信用评价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中所称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运用医疗保障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信用主体医疗保障信用等级,依据信用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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