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乌海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办法第六条指出,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核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推动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指导乌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企业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应通过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建立属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库,负责信用评价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记录、确认、提交、处理、使用和日常管理。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法院、政务服务、仲裁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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