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10月30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十周年暨信用监管成就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
到今年10月,《条例》已经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信息公示为抓手,加快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举措,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关键基础性法律制度。《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记录在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画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需求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条例》还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联合惩戒机制等。《条例》充分发挥了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实现了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条例》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了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设运行了我国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共归集了全国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依法对外公示,系统的日均访问量达到1.28亿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一整套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个体工商户年报等六部配套规章,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修复、双随机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1138.8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34万户,同时对3207.2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广泛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监管,对全国6000多万户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分类。以分类结果为依据,今年以来共对222.95万户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抽查,既规范了监管行为,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也大大减轻了守法企业的负担。
十年来,《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信用监管制度在我国的全面落地和大规模推行,同时也大大加速了我国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十年来,信用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信用的机制逐步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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