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26日电 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行动计划》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营造制定详细举措。
《行动计划》明确要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行动计划》强调要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快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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