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4月7日电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消息,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近日发布《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维护天津市港口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港口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港口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加强港口经营市场领域监督管理。本《办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用评价;第二部分是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本《办法》适用于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相关经营人及有关从业人员。
《办法》中所提到的信用评价采取评分方式开展,以信用等级方式体现信用评价结果。
对从业人员,在信用评价结果中不体现分值,依据对应所产生的行为信息直接判定等级;未产生行为信息的从业人员,评价结果视为正常,不再向社会发布。
对经营人及同时参与多项港口有关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经营业务类别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评分,评定不同业务类别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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