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事各类科研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通知》强调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得使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通知》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新园区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所辖地发生的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江苏省科技厅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