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20〕529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