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交界处,清澈湖面下,水杉幼株静静生长。站在元荡湖畔,许多参加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由衷点赞:“这里完全变样了!”
去年9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同步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决定》情况的报告。
审议现场,一项关于通行数据的大幅变化引起关注。元荡路贯通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至上海市青浦区交通时间由40分钟缩至5分钟。看得见的是时限缩短,看不见的是制度集成。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已探索总结出一整套跨域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等。
《决定》施行近一年来,长三角示范区不断探索“新路”,不止在地理上“破圈”,更在制度上“求变”。
在建项目审批平台
将使跨地域项目步入“快车道”
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一句话简单勾勒长三角示范区的“创新实践”和“首创勇气”。
《决定》发布之初,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被授予的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被视为“硬核举措”。近一年过去,落地情况如何?报告指出,《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已印发,目前,执委会正会同两省一市研究形成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运行管理方案,预计今年9月完成。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平台上线运营后将解决一个重要环节——“赋码”。这就好比是项目的“身份证”,只有完成这一环节,企业才可通过平台实现项目登记、立项材料申报等。
面对需跨省协调的项目,长三角示范区曾选择“循规蹈矩”。然而,这意味着一个项目可能会有两至三个“赋码”,所有申请材料都需重复递交。如果长三角示范区在线审批平台可直连国家信息中心平台,实现独立赋码,便可大大缩短审批时限。特别是,包括环评报告在内的一系列申请材料都可共享共用。制度上的突破创新,有望让更多跨地域建设项目步入“快车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建议积极推进立法调研工作
曾经杂乱的芦苇荡,如今变成游人如织的风景区。目前正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挂职的张丽莉曾在青浦区工作多年,对此深有感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被寄予厚望,但同时在落地环节也面临诸多困难。多次实地调研后,张丽莉发现,“要协调的事情比想象的更多”。
一条太浦河,将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紧密串联。然而,紧邻的岸线却有各自用途,从航运、农业到纺织业等,协调各方诉求并非易事。纵然用途统一,实践中也会面临标准确立的问题。元荡路在建设过程中,就曾遭遇细节分歧。上海段按公路建设,江苏段则按市政道路建设,两者的差异在于有无人行道区分。
实践中,长三角示范区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告显示,沪苏浙目前联合建立了“三统一”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体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等。
针对长三角示范区建设中仍存在的问题,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要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及立法调研工作。作为浙江和上海的饮用水水源地,太浦河是示范区水环境保护中的核心。有委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希望长三角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能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市人大法制委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认为,两省一市应当共同开展相关领域立法调研,通过协同立法为太浦河流域的生态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