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新野县税务局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车辆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我把以前买的新能源车以旧换新买了辆新的,不仅补贴了两万元,还不用交车购税,现在的政策真是好。”新能源车主刘先生这样评价最新以旧换新政策,根据最新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可以享受2万元补贴,而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额在3万元以下可免征车辆购置税。不仅在车辆以旧换新方面,在报废产品出售方面,新野县税务局积极监督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落实情况,减轻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时间成本,简化开具流程,让出售者在卖出报废产品的同时就能拿到发票,不用再到纳税服务大厅进行开具,方便了纳税人,打通报废产品流通链条,支持废旧产品循环利用,为实现绿色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新野县税务局将持续加大以旧换新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度和速度,积极配合商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以旧换新举措,坚持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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