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将金融扶贫风险防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印发了《淇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准入条件,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控资金用途,强化风险防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一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县政府分别与汇祥担保公司、农信联社、中原村镇银行,签订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健全了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县财政已拨付风险补偿金1226万元,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可发放贷款1.226亿元。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各乡(镇、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负责贫困户的贷后监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负责企业、合作社的贷后监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到期60天前、30天前提醒贷款主体做好还款准备,并督促其按时还款。同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防止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现象。
三是建立风险熔断机制。 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目前,通过县乡村共同努力,扶贫小额贷款没有出现不良现象。(王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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