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通知》的发布,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就提到要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
电子送达是指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件。
可以说,这种方式在实现送达“零等待”,方便案件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也实现了纠纷解决“零接触”,在当下的疫情期间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
天威诚信电子送达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电子诉讼应用技术要求》关于“电子送达文书应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文件”等标准要求,天威诚信提出了基于电子认证的法院司法文书高可靠可追溯电子送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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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电子司法文书法律效力,电子送达全程防伪保真。
综合利用数字签名、可视化电子印章、可信时间戳、专属二维码、脆弱数字水印等技术,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直观、便捷地对待发送司法文书进行多要素防伪保真,确保司法文书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且可以被作为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确保司法文书在发送、传输、接收全过程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解决司法电子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存在的“易篡改”、“易仿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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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全程留痕,确保电子送达活动的法律效力。
综合利用身份标识密码、送达行为证据审查和固定、密钥分割、第三方见证、数字签名、可信时间戳等技术,从法院工作人员发出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任务,到受送达人接收查阅文书、签署送达回证,实现法院官网、APP、微信、邮箱、短信等渠道的电子送达全流程主体和行为电子证据留痕,解决司法文书电子送达难追溯,法院自我证明费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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