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中心教授Flora Sapio(右二)在研讨会上
中宏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王镜榕)4月25日,澳大利亚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中心教授Flora Sapio在出席论坛时表示,在欧洲,“信用”概念主要是信用本身,而非社会信用;一个明显的不同,欧洲没有整体性的规范信用体系的方法,而信用修复在欧洲也是一项比较新兴的事务,比如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收集、分析及使用,在法律层面如何规制,在欧盟包括欧洲的28个国家内尚待面对和完善。
在欧洲,信用数据主要由私立部门主导
作为澳大利亚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专家,Flora Sapio教授对中国正在实施的《2014—2020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高度关注,她甚至将从中央到各部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全部翻译成英文,向英语世界介绍。在她看来,理解中国信用建设的特质,《纲要》开篇第一句非常关键,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Flora Sapio认为,在中国,社会信用制度虽然很全面,但它仍然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它本身也由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契约四个部分组成。Flora Sapio强调,“在中国这是一个非常系统性的,从上到下的体制。”
Flora Sapio认为,社会信用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它依赖于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数据分享,以及对商业行为的评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奖惩制度。在欧洲,相同的功能也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功能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式存在。在欧洲主要是指在市场中的大数据和对大数据的管理,在公共领域也有政府对数据的管理,这两个部分是独立的。当我们讨论数据的收集、分析、及算法的时候,这些行为首先是在市场中由私立部门引导,逐渐由公共部门使用。这些数据产生的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上的个人,他们主动的分享这些数据。
在欧洲,信用数据如何影响公共领域?
Flora Sapio通过引证剑桥分析公司在英国脱离欧盟过程中,通过对Facebook社交平台收集到数据的情感分析,可能被利用影响公众投票的案例,指出,这种信息收集和分析方式是很有争议性的,因为其中涉及一些超越隐私的问题,包括谁有权收集这些信息,谁有权去应用这些信息。Flora Sapio指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留给了私有部门,并且应当由人们进一步探讨法律应该如何进一步规制,到目前为止,在欧盟,包括欧洲的28个国家内尚未解决。
Flora Sapio表示,数据已经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种社会财富,这种社会财富基于数据分析产生,这种社会财富到目前为止还只存在于私有部门当中,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有领域。Flora Sapio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私有领域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的选择。比如在英国退出欧盟这件事上,很多程序是有法律规制的,但是整个过程却是被数据算法影响着,基本上就是由数据的算法和分析而引导,这也许是一个最具争议的例子。而且,在欧洲的法律层面,很少立法覆盖我们刚才说的这些问题。
在欧洲,信用修复是怎样进行的?
在美国信用修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但在欧洲还是比较新的。整个制度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私有部门,这就涉及到欧盟内部一些规范性的原则,国家作为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它不直接干涉市场的运行。如在消费信用领域,这项工作主要依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几乎覆盖整个欧洲。当上升到法规层面,国家更在乎的是个人的隐私和对这个数据的管理,这都关系到数据的质量和数据的收集,而这些由消费者和信用机构之间的协议所规范。
“以标准化信息去纠正错误的信用信息,在法律当中还不存在,”Flora Sapio表示,这些信用机构在给消费者建立个人的消费档案,信息来源于消费者在社交网络的信息,以及移动支付数据。这些数据信息总体而言是属于私人和私有部门的,负面信息会永远保存在数据系统,不需要得到消费者同意就可以保存。
Flora Sapio表示,在实践中,这种负面消息会被分享,就算消费者改正了他的行为,这个记录还是会保存在案,这就变成对消费者很不利的因素。这个问题怎么解决?Flora Sapio指出,在欧洲的信用修复并不如在美国盛行,一般而言,第一步是消费者跟信用机构取得联系,修正被错误保存的信息或进一步更新信息,但是在实践中会很困难。另一个办法,就是依赖传统的仲裁机构,获得裁判令,重新更新信用分数和信用记录。
Flora Sapio强调,在欧洲之内也存在很大区别,比如英国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存在很大区别,在英国这种信用记录被应用的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应用的广泛。在英国,信用修复作为一种机制本身其实还是相当新的,绝对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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