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Fun友
去年个税起征点提高
今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
一再加码的个税改革红利
惠及千家万户
让工薪族喜获“加薪”
然而
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近日发现
一旦申报附加扣除
可能不用交个税
但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影响
为此
他决定放弃附加扣除优惠
北京税务热线回应
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
将被视为中断纳税
快看看具体情况吧
四年多前小常大学毕业后只身来到北京,在一家食品企业找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如今,她就职于北京一家网络公司。“我现在税前工资9000元左右,从去年起征点提高后,每月纳税从100多降至60多元,确实得到了红利。”小常说。
几次与房东不愉快的经历,让这个貌似柔弱的小姑娘下定决心,等今年满足了购房条件,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买房。然而减税红利也暗藏“风险”,年初单位财务人员的善意提醒,让她惊出一身冷汗,“你要想买房就别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了,不然你可能零申报了。”小常的同事说。
放弃申报六项附加扣除后,她的连续缴税记录保留了下来,买房规划也有望按部就班实施下去。
与小常有同样顾虑的纳税人大有人在。因为即便不申报附加扣除项目,随着起征点提高,一部分人也无需缴纳个税了,连续缴税记录已戛然而止。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宣布,自2018年10月个税改革,新政施行3个月为民减税约1000亿元,全国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但这也意味着有些人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等所需的纳税条件难以满足了。
北京市人社局2018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社平工资为8467元。而对于一位月薪6500元的市民来说,假设他每月需要扣除1500元的三险一金,再扣除5000元的起征点,那么他每月的硬性免征额就有6500元,无论是否再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他都不需要纳税了。
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向北京日报记者表示,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位工作人员强调,“个税零申报不视为纳税记录,算中断纳税。”
12328北京交通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则告诉北京日报记者,
非京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
“非京籍人员要申请工作居住证,必须报送的材料就包括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税完税证。”12333北京人力社保热线的工作人员说,“个税缴纳金额各区标准不一样。”朝阳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向北京日报记者介绍,目前该区标准是每月个税缴纳金额达到150元。
显然,无论对于购车、购房还是申请工作居住证,是否缴纳个税,都是一项重要指标。和连续60个月且补缴无效的社保相比,连续5年有缴纳个税证明更宽松、更容易实现。
家住天通苑的樊先生早就挤怕了地铁,一直想买车。月薪不过7000多元的他,至今也没敢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最近他向北京交通服务热线12328咨询得知,购车需要的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税记录,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
这让他产生了一个想法,自己能否每年一二月暂不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先缴两个月的个税,之后再申报,在剩下的10个月享受无需纳税的足额优惠。
这是否可行呢?12366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的希望基本变成了泡影。
“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肯定是跨年度的,租房和房贷等问题市民也不能随意乱报,提供的时间必须与合同时间吻合,否则后台审核也无法通过。”这位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即使等到三四月份再申报,系统受理成功后,按照年度累计预扣法,前两个月也照样会补充享受到优惠,最终樊先生还是可能相当于没缴税。”
“每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实施必然会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到多个部门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倪红日建议,各地可根据自身城市发展规划,对人口等资源承受能力作出适当评估,考虑对购车、购房等个税指标动态调整。
说到这里
可能有Fun友要问了
六项个税扣除
包括哪些内容呢
往下看
相关新政策
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条件如何规定,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进行扣除呢?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条件
1、对于子女教育费用,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开始,就可进行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可以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
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5、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6、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及方法
1、此次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推出的个人信息采集电子模板、手机APP 和WEB 端软件,方便快捷地向任职受雇的单位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享受政策红利。
也就是说,只要个人信息不发生变化,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一次,接下来跟现在的纳税感受并无区别。
2、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人群: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来说,每个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应该没多缴也没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亮点一:子女教育扣除一年12000元
元旦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标准和规则都比征求意见稿有了相应调整。
从2019年元旦起,纳税人子女上技校,也能获得每年1.2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了。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部门提出,纳税人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获得专项扣除。这次对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范畴,有关部门在原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之外,新增了技工教育这一项。
在操作中,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每月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务部门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在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连续扣除不受影响。
同时,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但对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在继续教育方面,这次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政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年。但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有一个例外情况存在: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此时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但是在此情况下,不能出现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子女也扣除继续教育项目的情况,两类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亮点二: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
每月交完房租,可能到手的工资已经少了将近一半,房租水涨船高,成了很多新入职者最大的生活压力。这次税务部门考虑到相关情况,大幅提高了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新政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扣除额度1500元(征求意见稿标准为1200元),涨幅高达25%;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而此前为1000元,涨幅为10%;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仍维持在每月800元。
在房贷扣除方面,这次政策基本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标准仍为每月1000元。不过,有关部门这次首次明确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明确表态,所谓首套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同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亮点三:大病医疗扣除上限提至8万
身体健康无疑是每个职场人工作和纳税的基础,这次有关部门决定提高大病附加扣除的上限。新政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而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最高6万元标准的限额据实扣除。
对比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新政将最高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涨了2万元。不过在扣除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新政则明确规定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税务部门同时强调,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亮点四:赡养父母每月可扣除2000元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这次新政未发生变化,依然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指定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新政也首次明确,被赡养人包括了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专项扣除的期限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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