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所谓“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不法分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有人为周转资金,仅3万元借款,一年时间就滚成800万;有大学生借几千元“校园贷”,竟拿一套房抵债。这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对社会危害巨大。
“套路贷”之所以让受害者陷入泥潭,原因在于不法分子处心积虑设计的一整套“法律陷阱”。他们先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理合同,甚至办理公证,然后为把虚增款额“坐实”,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等受害者无力还款对簿公堂时,不法分子则以手握种种“证据”说事,反而通过法院的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一旦“小贷”滚成“巨债”,受害者不被吃干榨净就不得安宁。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司法公正所不能容忍的。司法惩戒需要与时俱进,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通过揭开“套路贷”表面的画皮认定其背后的违法事实,同时有关部门应继续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压缩“套路贷”犯罪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