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月22日综合报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慈善事业凝聚社会爱心。慈善领域如果出现诈捐、骗捐、冒用慈善名义等行为,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对社会诚信将造成巨大损害。为此,作为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监管和服务,促进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有关部门一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等。
为推进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捐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慈善捐赠领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
据了解,截至2018年年底,民政部先后将58个慈善组织列入守信红名单,8个慈善组织列入失信黑(灰)名单,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在联合激励和惩戒、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对有关社会组织起到了示范和警示作用。(倪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