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王镜榕)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旨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资金融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有关规定,《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细化了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换发、吊销、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流程,要求监管部门做好许可证管理工作。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规定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公式,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用于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从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规定了各级资产比例,并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政府性或财政专项资金在计算各级资产、资产总额和资产比例时予以扣除。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担双方在机构合作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就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