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14日电 中宏网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17年11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2月1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1月30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11月30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表示,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截至目前,今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已经历24次调价窗口——“十涨六跌八搁浅”。涨跌互抵后,汽油累计提高365元/吨,柴油累计提高350元/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