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12月12日(记者 刘一乐)中宏网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吉林省发改委制定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36件,经认真审查,按照清理原则分别提出了保留、失效、废止的处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43件,失效的86件,废止的7件,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