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所谓“挂证”,又称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工作企业名下,以获取相应报酬的行为。“挂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很多企业要想进行资质升级、年检、保级或者投标时,必须有相当数量的注册人员。但是,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很多企业并不会真的招聘这么多持证人员入职,只是租用这些人员的资质证书,于是,就有了“挂证”以及由此形成的“挂靠经济”。
“影子药师”——公开秘密
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
尽管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但当前很多药店只见证件不见人的“影子药师”现象依然存在,且形成了一条药师租证、药店用证、专业网站牵线搭桥的黑色产业链。针对医药行业的“挂证”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日前对65名“影子药师”予以曝光。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影子药师”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影子药师”的泛滥,使得老百姓根本得不到真正的药品知识普及和专业服务,反而还让一些销售员“滥竽充数”,以假乱真地胡乱兜售高价药品,执业药师的“缺岗”导致患者残疾、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50万人因用药不当而住院治疗,有19万人因此而死亡。这其中或许不乏一些人平日里吃药凭经验、盲目相信偏方等因素,但这一惊人的结果,与大量药店缺乏执业药师,也有着很大关系。
2016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河南籍务工人员马某感冒发烧,家人为他在药店购买感冒药,销售人员没有从医资格,在没有任何处方情形下,私自售卖处方药,并和禁忌药包装成口服药剂量销售,马某服药后死亡。司法鉴定认定,马某因急性过敏反应导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工作人员李某不具备药剂师资格,不应根据客人陈述而自行配药并拆分出售,应对马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药店支付马某家属赔偿款48万余元。
“影子药师”的存在,还可能加剧抗生素的滥用,严重危害公共健康。没有从业资格的药店导购经常性推荐阿莫西林、头孢等,可能不对症,还容易导致细菌耐药。
整治“影子药师”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挂证”形成“挂靠经济”
事实上,不仅仅是药店,其他行业的挂证现象也十分普遍,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躺着挣钱”的“挂靠经济”。今年上半年,一份名为“2016年各证书最新挂靠价格一览表”的表格流传网络:注册给排水工程师,18万至21万元/3年;注册发输变电工程师,15万至20万元/3年……不仅是电力、建筑、会计等行业的资格证可以挂靠,甚至连医师证这类事关人命的证书都可以租来以“蒙混过关”,挂证乱象令人触目惊心。
“挂证”乱象产生的后果是,使原本没有资质的企业弄虚作假,浑水摸鱼在一些大的项目工程中标,使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得不到根本的保证。另外,由于这些企业把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各种挂证费,增加了实际运行成本,甚至需要通过偷工减料等来弥补挂证支出,让工程质量更加难以保障。
大家也许还记得2009年上海的“楼倒倒”事件,施工方本来没有一个人拥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符合竞标要求,但其凭借他人的“挂靠”证书获得竞标资格并中标。事发后,出租“挂靠”证书的陆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在“一本万利”的诱惑下,很多人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企业仍然在打“证书挂靠”的歪主意。2014年底,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事后查明,该项目的施工方也存在资质造假问题。
一人一证,证随人走,这是职业资格证的制度本意。相关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也明确,对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挂证”行为,会处以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等处罚。规定不可谓不严,处罚也不可谓不厉,但“挂证”现象却屡查不绝、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一是利益诱惑居高不下,一张职业资格证挂靠在企业,一年不用出工出力,就可获得十几万元的收益,可谓是“躺着就能赚钱”;二是一些企业“认证不认人”,为增加自己的竞争力,对挂靠的证书从不过问来历,更不会去验证持证人有没有实践经验、是不是从事这个行业;三是一些监管部门检查不力、执法不严,认为证书挂靠已成为许多行业的“潜规则”,或监管流于形式,给市场主体留下钻空子的机会;或是自己也“身在其中”,从中分得有“一杯羹”,因而坐视不理。如此种种,导致了“挂证”现象的持续泛滥。
遏制“挂证”还需多方合力
尽管在相关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挂证”行为,会处以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等处罚,但过去信息收集不完善,导致人证分离现象很难发现并查处。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打破“信息壁垒”,还需各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其中社保系统全国联网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如果社保实现全国联网,这将使“挂证”的难度加大。社保实现全国联网,可通过社保系统查询企业在职人员,就能及时比对持证者的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打击违规使用挂靠证书的企业和挂证者。
另外,现行法律对“挂证”行为的处罚措施还应当再严厉些。对违规者吊销注册执业证书、撤销注册等行政处罚、3年内禁考,这些看似严厉的措施,并不足以给“挂证”相关人员带来根本性的损失,难以对整个灰色市场形成有效震慑。应当加大对“挂证”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挂证”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
根治证书挂靠行为,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去核查企业资质及持有相关证书员工是否在职,也不能仅靠下通知了事;只有把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管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