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供全国填报使用。
今后,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国年度教育经费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
《意见》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报表制度和发布程序,但要求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告内容可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反映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等;公告发布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以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原则上应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